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管理/第三节 专用停车场第三十四条有效专用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履行停车场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权属范围内停车秩序维护工作,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消防、防汛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