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监察人员回避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回避的答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