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监察人员回避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回避的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