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规划编制第十七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三)传统建筑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构)筑物风貌打造及核心保护区建(构)筑物风貌整治指引图;(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和传承措施;(五)人居环境改善方案;(六)分期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七)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八)其他应该规划的内容。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