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传统建筑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构)筑物风貌打造及核心保护区建(构)筑物风貌整治指引图;

(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和传承措施;

(五)人居环境改善方案;

(六)分期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

(七)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八)其他应该规划的内容。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