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规划编制第十八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报送审批前,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