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规划编制第十六条有效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一年内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可以预留允许建设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民的房屋确需保护不能进行改建、扩建的,可以在规划的允许建设区依法申请宅基地。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