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九条有效燃气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管道燃气经营者确定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安排等内容的燃气供应方案。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