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行政执法投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相关执法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和共享使用,按照规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办公用房、执法装备,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权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