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行政执法投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相关执法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和共享使用,按照规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办公用房、执法装备,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