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行政执法投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相关执法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和共享使用,按照规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办公用房、执法装备,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