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其保护与管理、利用与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传统村落内涉及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遗址遗迹、历史文化名村等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