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其保护与管理、利用与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传统村落内涉及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遗址遗迹、历史文化名村等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