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兼顾发展,政府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