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的特殊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本园区(区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等规划,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已统一组织区域评估的,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评估,但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位于评估划定的危险性大、中等区段的除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