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节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其收取有关费用。最终用户按照如下标准确定:(一)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二)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业主作为最终用户;(三)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向物业服务人收取押金等费用。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