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交调价方案,调价方案包括如下材料:

(一)调价理由和具体调价方案,包括调价后的收费标准等;

(二)调价后具体物业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业主满意度测评报告。

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对调价方案进行表决;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全体业主对调价方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公告十日以上。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