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