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