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