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