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住宅小区内现有停车设施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和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在共有部分的场地、道路划定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