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停车位不足的街区,根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可以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和违规停车处理方式等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情况和周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调整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取消的,应当及时清除停车泊位线。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