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