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种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