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