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共汽车进入站点时应当在站点一侧依次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应当在靠站点一侧机动车道内依次等候进站。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应当单排依次按顺序行驶。公共汽车进出站点需要借道通行的,应当避让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