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道路顺行方向紧靠右侧停靠;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的,出租车应当在设置站点的地方按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临时停车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不得跨压车位标线。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