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造成长江桥梁隧道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通行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