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造成长江桥梁隧道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通行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