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从捐赠财产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布。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应当通过捐赠协议或者募捐公告等方式向捐赠人事前明示。捐赠财产不得用于红十字会机构及其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