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从捐赠财产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布。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应当通过捐赠协议或者募捐公告等方式向捐赠人事前明示。

捐赠财产不得用于红十字会机构及其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