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科学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餐饮及商业中心、文化服务设施、体育场馆和政务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园、广场、绿道等休闲活动场所,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