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科学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餐饮及商业中心、文化服务设施、体育场馆和政务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园、广场、绿道等休闲活动场所,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