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九条有效泸沽湖水域禁止使用除执法(救援)、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考察船外的机动船只。现有的燃油机动船只应当逐步更新为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只。泸沽湖入湖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和集中统一管理,由泸沽湖管理机构登记编号,按照规定的区域和航道行驶。入湖船只及人员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入湖船只应当配备救生设备等安全设施,严禁超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