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管控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泸沽湖流域内开展科学研究、影视拍摄等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批准或者同意的,应当事先报经批准。在泸沽湖流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灯箱、宣传栏、标语标牌等,应当符合专项规划、技术规定和有关要求。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