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 制定机关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7月25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7月25日
- 条文数
- 18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0年9月1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3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个人私利,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注重学习以下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宪法、法律、法规;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
(五)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
(六)四川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要求;
(七)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一)因病住院或者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的;
(二)因公出国出境访问的;
(三)参加重要会议并要主持或者讲话、发言的;
(四)需完成重大应急工作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请假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或者分组会议的,应当提前向联组会议主持人或者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备案。未经批准一年内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全程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依照程序辞去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
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将会议出席情况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每年度统计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本年度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