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每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固定联系三名以上人大代表,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