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掌握实情、找准问题;应当带头依法履行代表义务,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