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应当就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