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支付;拒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