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要改造的对应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改造计划,并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