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组织实施本条例。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人民防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务、文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