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组织实施本条例。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人民防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务、文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