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第四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量、水压的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