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第四十六条有效供水企业对用户提出的服务请求或者投诉,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有关处理情况应当每季度报送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