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供水企业对用户提出的服务请求或者投诉,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有关处理情况应当每季度报送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