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对于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部门网站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予以答复。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组织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的监督活动。新闻单位可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