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的监督。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