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五章 社会共治第六十五条有效本市鼓励有关单位在下列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活动中,邀请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代表,进行意见征询、试用体验:(一)无障碍设施设计;(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商业服务场所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三)信息化项目建设;(四)无障碍产品设计、研发;(五)其他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