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本市鼓励有关单位在下列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活动中,邀请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代表,进行意见征询、试用体验:

(一)无障碍设施设计;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商业服务场所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信息化项目建设;

(四)无障碍产品设计、研发;

(五)其他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