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因特殊情况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