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禁止下列影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一)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

(二)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