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财政、交通运输、林业草原、审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